目前,《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二十条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因此,现将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公示如下:
报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4vxArHJ5LBrXTDMmcoBL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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